广东省劳动厅 省民政厅 省工商局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残联就字[1997〕03号颁布时间:1997-01-14
1997年1月14日 粤残联就字[1997〕03号
各市、县(区、市)劳动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市、县工
商局、分局:
根据省政府批转的《广东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和中国残联、劳动部、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
我们共同制定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
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
残疾人就业是改善其社会地位、生活状况和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为做好“
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及其配套实
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福利企业,扶
助残疾人个体开业和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全省各市、县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继续扶持和稳定福利企业,加强管理,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失业登记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前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环境改善,残疾人就
业岗位趋于合理。
--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地组织、培训和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二、主要措施
1、完善就业服务网络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基础。省及各市、县区(中山、
东莞两市各乡镇)都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明确其性质、职责、编制
和经费来源。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同级残联所属的事业单位,接受劳动部门的业务指
导;事业编制,经费由财政拨款,有困难的可实行差额补贴;财政给予必要的开办费,
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
查: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组织实
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帮助残疾人个
体开业;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服务。
2、全面实施按比例就业
--各市、县(区、市)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及广东省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分散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制定本地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并采取相应
的配套措施,全面实施按比例就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安
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并采取措施尽快达到规定比例。对一些拒不上报有关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拒交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规走予以处罚。
--劳动、工商、统计、人事、财政、经贸、银行等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残
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按比例就业工作。劳动部门要将依法维护残疾人劳
动权益纳入劳动监察内容,加强监督管理。
--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动员工作,使社会理解支持残疾人按比
例就业,各单位积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
--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和能力评估,加强残疾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与劳动部门
职业介绍信息系统联网,随时掌握用工信息,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逐步建立残疾人
推荐、试用制度,帮助残疾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严格执行《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效能,管好用好,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用。
--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和使用报表制度,各市每半年向省报告一次,各县
每季向市报告一次。
3、加强职业培训
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以及残疾人就业和转岗的需要,做好定向职业
培训和就业、转业培训,提高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向用人单位推荐适合的劳动者。
--劳动部门所属各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开展
残疾人就业训练和职业培训。
-- 教育部门利用各级职业教育机构,在做好招好、录取残疾考生工作的同时,开
办各种中、短期培训班,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 各行业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
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在农村,依托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实体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残疾人接
受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创造条件。
--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本地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的规模、
专业结构、培训目标以及劳动力市场信息,按照国家就业政策,根据职业需求预测和
岗位对就业者素质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职业培
训工作,并充分利用自身培训机构,做好职业培训。
4、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
从国家整体利益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出发,继续扶持社会福利企业,使之得以
巩固和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执行优惠政策、措施,扶持福
利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对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和行政监督,对使用虚报残疾人就业比例、挂名不
上岗等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收照
顾的假冒福利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坚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宗旨和方向,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康复、教
育、文化生活、福利等方面的状况。
-- 福利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加地方财政技改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市场
竞争能力,促进两个效益不断提高。
5、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
--各级政府要针对农村残疾人就业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办
法,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选择适合残疾人的就业项
目,通过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
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以多种形式帮助残
疾人脱贫致富。
--在国家发展小城镇规划的实施中,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
6、帮助残疾人个体开业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必须把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配合、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落实优惠政策,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帮助个体开业的残疾人选择项目、安排技术培训,提高其技能。
--在申办营业执照、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帮助解决困难、
疏通渠道。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在核发营业
执照等方面给予一些宽松政策。对已从事个体经营经济的残疾人,各级个体劳动者协
会和私营协会要从经营上及生活上予以关心和帮助,协同有关部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
益。
三、实施步骤
1、尚未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的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立和
城镇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普查登记的市、县(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199
7年6月底以前完成。
2、 1997年底前,全省所有的市、县(区、市)都要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
3、省劳动厅、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于1998年对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
中期评估; 2000年,进行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