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天河新自强劳保用品厂等13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23 号颁布时间:1997-08-04

     1997年8月4日 粤民福[1997]23 号 广州、汕头、佛山、东莞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天河新自强劳保用品厂、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区福利轻化材料厂、 三水市金本开发区振华五金厂、东莞市大朗金菊塑料包装袋厂等13家企业(详见附 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关承担福利企业的义 务。上述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广州市天河新自强劳保用品厂 2、广州市天河区先达五金制笔厂 3、广州市白云区金兰床上用品加工厂 4、广州市惠联电子仪器厂 5、广州市域星电子礼品制造有限公司 6、花都市同发粘胶有限公司 7、花都市丰顺布匹整理厂 8、花都市花东鞋材厂 9、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区福利轻化材料厂  10、三水市金本开发区振华五金厂 11、顺德市桂洲镇民政利生电器厂 12、顺德市杏坛镇民政福利东方树酯厂 13、东莞市大朗金菊塑料包装袋厂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