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天河新自强劳保用品厂等13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23 号颁布时间:1997-08-04
1997年8月4日 粤民福[1997]23 号
广州、汕头、佛山、东莞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天河新自强劳保用品厂、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区福利轻化材料厂、
三水市金本开发区振华五金厂、东莞市大朗金菊塑料包装袋厂等13家企业(详见附
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关承担福利企业的义
务。上述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广州市天河新自强劳保用品厂
2、广州市天河区先达五金制笔厂
3、广州市白云区金兰床上用品加工厂
4、广州市惠联电子仪器厂
5、广州市域星电子礼品制造有限公司
6、花都市同发粘胶有限公司
7、花都市丰顺布匹整理厂
8、花都市花东鞋材厂
9、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区福利轻化材料厂
10、三水市金本开发区振华五金厂
11、顺德市桂洲镇民政利生电器厂
12、顺德市杏坛镇民政福利东方树酯厂
13、东莞市大朗金菊塑料包装袋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