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本田摩托车维修中心等19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46号颁布时间:1997-12-29
1997年12月29日 粤民福[1997]46号
广州、佛山、中山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本田摩托车维修中心、佛山市石湾金龙陶瓷厂、中山市港口生威
塑料制品厂等19家企业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上述企业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起始时间以
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
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佛山市广联通电信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货物不得减免增值税照
顾。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广州市本田摩托车维修中心
2、佛山市石湾金龙陶瓷厂
3、佛山市石湾区志达金属再生加工厂
4、佛山市广联通电信发展有限公司
5、南海市造纸厂
6、中山市港口镇生威塑料制品厂
7、广东豪邦实业有限公司
8、中山市小榄镇民利综合厂
9、中山市胜龙纸厂
10、中山市宏泰锁业有限公司
11、中山市小榄纸箱厂
1、 中山市凌得机电厂
2、 中山市港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永上纸箱厂
4、 中山市黄圃镇明珠五金厂
5、 中山市广沙钢瓶厂
6、 中山市利安制锁实业公司
7、 中山市恒达电器厂
8、 中山市小榄镇永星企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