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本田摩托车维修中心等19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46号颁布时间:1997-12-29

     1997年12月29日 粤民福[1997]46号 广州、佛山、中山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本田摩托车维修中心、佛山市石湾金龙陶瓷厂、中山市港口生威 塑料制品厂等19家企业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上述企业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起始时间以 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 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佛山市广联通电信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货物不得减免增值税照 顾。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广州市本田摩托车维修中心 2、佛山市石湾金龙陶瓷厂 3、佛山市石湾区志达金属再生加工厂 4、佛山市广联通电信发展有限公司 5、南海市造纸厂 6、中山市港口镇生威塑料制品厂 7、广东豪邦实业有限公司 8、中山市小榄镇民利综合厂 9、中山市胜龙纸厂 10、中山市宏泰锁业有限公司 11、中山市小榄纸箱厂 1、 中山市凌得机电厂 2、 中山市港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永上纸箱厂 4、 中山市黄圃镇明珠五金厂 5、 中山市广沙钢瓶厂 6、 中山市利安制锁实业公司 7、 中山市恒达电器厂 8、 中山市小榄镇永星企业公司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