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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东山区荣高皮件厂等11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41号颁布时间:1997-12-26

     1997年12月26日 粤民福[1997]41号 广州、江门、茂名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东山区荣高皮件厂、江门市蓬江区荣盛实业有限公司、茂名市茂 南顺发日用品厂等11家企业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详见附件),同意颁发《社会 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 策时,由各地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起始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 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花都市炭步农机服务公司、花都市炭步镇巴江加 油站不得减免增值税。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 广州市东山区荣高皮件厂 2、 广州市东电电子电器厂 3、 广州市东山区雅美塑料电器厂 4、 广州市东山区裕庆装饰材料厂 5、 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6、 花都市炭步农机服务公司 7、 花都市炭步镇巴江加油站 8、 从化市星昱电子玩具制造厂 9、 江门市蓬江区荣盛实业有限公司 10、 茂名市茂南顺发日用品厂 11、 茂名市茂南茂翠石油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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