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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信宜粉末冶金制品厂等4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39号颁布时间:1997-11-18

     1997年11月18日 粤民福[1997]39号 茂名、肇庆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信宜粉末冶金制品厂、高州市金山瓷土加工厂、高州市蓝天润滑油厂、 广宁县中联旅业美容中心等4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 优惠政策时,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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