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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佛山市澜石湾华汽车座椅厂等16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18号颁布时间:1997-06-11

     1997年6月11日 粤民福[1997]18号 佛山、肇庆、清远、茂名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佛山市澜石湾华汽车座椅厂、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福利加工厂、广东 省肇庆市远东保健品厂等16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并应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上述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 惠政策时,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佛山市澜石湾华汽车座椅厂 2、佛山市万嘉塑料有限公司 3、清远市城区恒达家私制造公司 4、佛山市捷鸿达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5、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福利加工厂 6、广东省肇庆市远东保健品厂 7、四会市长江印刷厂 8、四会市诚丰塑料制品厂 9、广宁县建威福利造纸厂 10、广宁县江屯福利陶瓷厂 11、广宁县东新民政福利服装厂 12、广宁县恒山镇民政福利陶器厂 13、广宁县宾亨民政福利造纸厂 14、广宁县螺岗镇民政福利造纸厂 15、茂名市社会福利塑料制品厂 16、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实验区民政福利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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