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佛山市澜石湾华汽车座椅厂等16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18号颁布时间:1997-06-11
1997年6月11日 粤民福[1997]18号
佛山、肇庆、清远、茂名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佛山市澜石湾华汽车座椅厂、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福利加工厂、广东
省肇庆市远东保健品厂等16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并应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上述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
惠政策时,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佛山市澜石湾华汽车座椅厂
2、佛山市万嘉塑料有限公司
3、清远市城区恒达家私制造公司
4、佛山市捷鸿达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5、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福利加工厂
6、广东省肇庆市远东保健品厂
7、四会市长江印刷厂
8、四会市诚丰塑料制品厂
9、广宁县建威福利造纸厂
10、广宁县江屯福利陶瓷厂
11、广宁县东新民政福利服装厂
12、广宁县恒山镇民政福利陶器厂
13、广宁县宾亨民政福利造纸厂
14、广宁县螺岗镇民政福利造纸厂
15、茂名市社会福利塑料制品厂
16、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实验区民政福利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