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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佛山市澜石不锈钢总厂等3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14号颁布时间:1997-05-09

     1997年5月9日 粤民福[1997]14号 佛山、肇庆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佛山市澜石不锈钢总厂、顺德市龙江镇南坑顺胜防火夹板厂、肇庆市鼎 湖区飞凤福利玉雕厂等3家企业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 书》。承担社会福利企业的相应义务。上述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各 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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