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发票的函
粤地税函[1997]141号颁布时间:1997-05-06
1997年5月6日 粤地税函[1997]141号
广东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印制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的函》(粤民函[1997]
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全省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
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由你厅统一向我局申请印制《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发票》
(式样见附件),发给有关社会团体在收取会费时填开。请你厅指定专长人负责本发
票的管理工作,制定发票的保管,发放、核销等内部管理制度。同时抄送我局备案。
此复。
附件:《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发票》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