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嘉和印刷包装厂等14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12号颁布时间:1997-04-28
1997年4月28日 粤民福[1997]12号
广州、汕头、韶关、肇庆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嘉和印刷包装厂、汕头市广利电器设备厂、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政
福利兴源毛巾厂、肇庆市端州区曙光水泵电机厂等14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社会
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政策时,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广州市家
居购物服务中心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广州市嘉和印刷包装厂
2、广州市阳升塑料制品厂
3、广州市的信石材工艺厂
4、广州市家居购物服务中心
5、广州市埃比斯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6、广州市东山区威堡钢琴厂
7、广州市东山区雅耀制衣厂
8、广州市东山区珠光福利企业服务公司建安工程部
9、广州市芳村区星光游艺帆蓬厂
10、广州市芳村区事必达手袋厂
11、汕头市广利电器设备厂
12、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政福利兴源毛巾厂
13、肇庆市端州区曙光水泵电机厂
14、广宁县排沙镇民政福利纸品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