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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嘉和印刷包装厂等14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12号颁布时间:1997-04-28

     1997年4月28日 粤民福[1997]12号 广州、汕头、韶关、肇庆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嘉和印刷包装厂、汕头市广利电器设备厂、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政 福利兴源毛巾厂、肇庆市端州区曙光水泵电机厂等14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社会 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政策时,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广州市家 居购物服务中心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广州市嘉和印刷包装厂 2、广州市阳升塑料制品厂 3、广州市的信石材工艺厂 4、广州市家居购物服务中心 5、广州市埃比斯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6、广州市东山区威堡钢琴厂 7、广州市东山区雅耀制衣厂 8、广州市东山区珠光福利企业服务公司建安工程部 9、广州市芳村区星光游艺帆蓬厂 10、广州市芳村区事必达手袋厂 11、汕头市广利电器设备厂 12、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政福利兴源毛巾厂 13、肇庆市端州区曙光水泵电机厂 14、广宁县排沙镇民政福利纸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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