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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佛山市美奥思电器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8号颁布时间:1997-03-27

     1997年3月27日 粤民福[1997]8号 佛山、东莞、江门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佛山市美奥思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市福利龙复合肥有限公司、江门市蓬 江区潮连富岗福利喷漆厂、江门市蓬江区西区推拿保健中心等4家企业符合社会福利 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 策时,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佛山市美奥思 电器有限公司不得返还增值税照顾。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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