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一九九六年度广东省航运建设基金发票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5]180号颁布时间:1995-09-19
1995年9月19日 粤地税函[1995]180号
广东省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办公室:
你办1995年8月30日申请印制1996年度广东省航运建设基金专用收据计划的函悉。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将广东省航运建设基金专用收据列入普通
发票管理范围,发票名称为"广东省航运建设基金发票"(格式见附件),由你局统一
印制后,发给各征收单位征收基金时使用。本发票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同意你办按1996年度用票计划印制发票伍仟本(每本50份),由你办到指定的广州市
红旗印刷厂印制。为减少浪费,原印制的广东省航运建设基金专用收据可继续使用,
用完为止。
附件:《广东省航运建设基金发票》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