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 222号颁布时间:1997-09-16
1997年9月16日 粤地税发[1997] 22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营业
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营业税、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31日 财税字[1997]10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