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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函[1997]147号颁布时间:1997-05-16

     1997年5月16日 粤地税函[1997]147号 中山、佛山、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科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条件对1994年以前(含1994年)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查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有下列5家: 1、中山市日超科技有限公司 2、中山市三维系统工程公司 3、中山市天伦电脑科技公司 4、佛山市中电荣威科技有限公司 5、清远建北逻辑高科技公司 对上述企业所得税已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内资企业,从1997年1月 1日起取消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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