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1997]17号颁布时间:1997-03-31
1997年3月31日 粤财法[1997]17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1997年3月10日 财税字[1997]3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