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5]214号颁布时间:1995-10-09
1995年10月9日 粤地税发[1995]214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中国民航中南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国
税函发[1995]4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由中国民航中南管理局统一向省地方税务局申请
印制,发放给省内的自际航班机票销售部门或销售代理单位使用。发票的发放采用以
旧换新的方式。领用发票的部门要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并按季逐级向中国民航中南管
理局上报发票领、用、存报表。中国民航中南管理局应按季将报表汇总报广东省地方
税务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1995年8月
18日 国税函发[1995]44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