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颁发罗定市大同纸类印制厂等6家企业《社会福利盆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6]17号颁布时间:1996-08-28
1996年8月28日 粤民福[1996]17号
云浮、韶关、佛山、清远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罗定市大同纸类印制厂、顺德东头日用化工厂罗定分厂、顺德市民政宏
大电器厂、乳源瑶族自治县自强金属材料福利厂、仁化县城口镇福利厂、清新县民政
造纸厂等6家企业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
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顺德东头日用化工厂罗定分厂生产销售属于
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不得享受先征后返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