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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颁发罗定市大同纸类印制厂等6家企业《社会福利盆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6]17号颁布时间:1996-08-28

 1996年8月28日 粤民福[1996]17号 云浮、韶关、佛山、清远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罗定市大同纸类印制厂、顺德东头日用化工厂罗定分厂、顺德市民政宏 大电器厂、乳源瑶族自治县自强金属材料福利厂、仁化县城口镇福利厂、清新县民政 造纸厂等6家企业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 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顺德东头日用化工厂罗定分厂生产销售属于 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不得享受先征后返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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