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函
粤地税函[1997]118号颁布时间:1997-04-16
1997年4月16日 粤地税函[1997]118号
广州、珠海、汕头、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湛江、肇庆、潮
州、揭阳、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经省科委审定的《一九九六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
件),对名单中企业所得税已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内资企业,可按照粤地税
发[1994]015号文的有关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给予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请照执行。
附件:一九九六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