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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定额发票防伪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发[1996]194号颁布时间:1996-08-16

     1996年8月16日 粤地税发[1996]194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定额发票的防伪措施,便于识别真假发票,省局决定从1996年9月1 日起,各种定额发票(含交通客票),除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外,一律 采用50克的发票专用纸印刷。50克的发票专用纸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定点生产, 水印图案与过去使用38克的发票专用纸相同,省内供应渠道、价格暂按目前的规定 执行。目前采用非发票专用纸印刷的定额发票继续用到199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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