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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函

粤地税函[1997]49号颁布时间:1997-02-04

     1997年2月4日 粤地税函[1997]49号 东莞、佛山、珠海、江门、湛江、肇庆、梅州、揭阳、汕头、潮州、中山市地方税务 局:   现将经省科委审定的一九九五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第二批)印发给 你们,对名单中企业所得税已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内资企业,可按照粤地税 发[1994]015号文的有关规定,从1997年1月1日志给予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一九九五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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