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发[1995]186号颁布时间:1995-09-12

     1995年9月12日 粤地税发[1995]186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 41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电脑发票、定额发票和公路客票,可不采用发票专用纸印制,但必须使用有 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号码。 二、为保证发票监制章荧光油墨的发光清晰度,套印发票监制章时可适量增加有 色荧光油墨的用量。 三、有条件的发票承印厂,应设置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用设备;没有条件的应在 套印发票监制章前彻底清洗墨槽和胶棍,以免影响有色荧光油墨的发光亮度。 四、我省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暂不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制防伪暗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1995年7月30日 国税 函发[1995]417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