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13号颁布时间:1997-01-20
1997年1月20日 粤地税发[1997]13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6]809号)转发给你们,各
地在执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请以本通知所列目录为准。
附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1996年11月28日 国经贸资[1996]
80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