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委 省地税局关于下达《广东省一九九七年度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名单》的通知
粤科函成字[1997]446号颁布时间:1997-12-16
1997年12月16日 粤科函成字[1997]446号
各市科委、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鼓励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速新产品开发的进程,
根据《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操作办法》(粤科成字[1997]
71号)的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对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的承担
单位实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现将《广东省一九九七年
度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名单》(以下简称《抵扣项目名单》)下
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列入本通知所附《抵扣项目名单》的企业,应于年终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同时报送《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所得额审批表》,并附上已由省科委批准的
《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所得额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范围单列明细帐,认真核算,据实
填列。对财务上不能单独反映有关费用或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一律不得抵扣所得额。
三、有关地税征收机关收到企业抵扣所得额申报后,应认真审核有关费用,确认
该企业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数额和比上年增长比例,并按《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
扣应纳税所得额操作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抵扣所得额手续。
因为今年是执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第一年,在执行
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广东省一九九七年度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