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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1997]67号颁布时间:1997-12-29

     1997年12月29日 粤财法[1997]67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 997年11月28日 财税字[1997]14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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