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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章发票的罚没收入款处理问题的复函

粤办函[1994]343号颁布时间:1994-07-21

     1994年7月21日 粤办函[1994]343号 省税务局、财政厅: 粤税发[1994]82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意见,违章发票的罚没收入款, 应先全额缴交同级财政,然后由同级财政按50%的比例拨给税务机关,作为补助发 票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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