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1997]58号颁布时间:1997-10-28
1997年10月28日 粤财法[1997]58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0日 财税字[1997]11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