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1997]51号颁布时间:1997-12-31
1997年12月31日 粤财法[1997]51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1月28日 财税字[1997]14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