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科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务税局关于下达《广东省一九九六年度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项目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粤科字[1996]84号颁布时间:1996-09-23

1996年9月23日 粤科字[1996]84号 广州、深圳市及各地级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若干问题的决定》 (粤发[1995]7号),从1996年开始对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增值税地方分 成部分和新增部分所得税实行先征税后财政返还政策。具体工作按省科委、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粤科 字[1996]5号)和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 入退库管理办法》(粤财预[1996]23号)及其补充通知(粤财预[1996] 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将《广东省一九九六年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项目名单 (第一批)》(以下简称《项目名单》)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列入本《项目名单》中的新产品,在1996-1997年内可享受2年 税收优惠。 二、《项目名单》优惠税种及幅度为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以及新增部分所得 税。 附件:广东省1996年度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项目名单(第一册)(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