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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连南县民族职中教育建筑工程队申领校办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教勤[1997]12号颁布时间:1997-08-25

     1997年8月25日 粤教勤[1997]12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   经审查,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职业中学教育建筑工程队符合校办企业条件,可发 给校办企业证书。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该校办的教育建筑工程队为本校教学、 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可暂免征营业税;不是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的, 应照章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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