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中山市安得利制锁厂等20个单位申领校办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教勤[1997] 11号颁布时间:1997-07-31
1997年7月31日 粤教勤[1997] 11号
中山市教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中山市小杭镇埒东小学安得利制锁厂等二十个单位符合校办企业条件,
可发给校办企业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
审核,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中山市安得利制锁厂、中山市小杭镇新基塑料电器厂、中山市小杭镇飞马服装厂、
中山市小杭镇埒西一纸类制品厂、中山市华邦电业制品厂、中山市大洋电机公司,中
山市方华电子厂、中山市轩辉电子厂、中山市黄圃镇浩宇五金电器厂、中山市文明助
剂化工厂、中山市优之虫电子厂、中山市金硕果仁食品厂、中山市舒雅乐纸制品有限
公司、中山市艺联印花厂、中山市陵冈手袋厂、中山市翔华日用制品厂、中山市金鼎
游艺机厂、中山市莲昌制衣厂、中山市民宜鞋厂、中山市育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