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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1997]30号颁布时间:1997-04-28

     1997年4月28日 粤财法[1997]30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 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 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17日 财税字[1 997]2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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