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1997]30号颁布时间:1997-04-28
1997年4月28日 粤财法[1997]30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
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
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17日 财税字[1
997]2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