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148号颁布时间:1997-06-11
1997年6月11日 粤地税发[1997]148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
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
税的通知(1997年3月18日 财税字[1997]3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