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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白云区广南纸袋厂等6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33 号颁布时间:1997-10-09

     1997年10月9日 粤民福[1997]33 号 广州、佛山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白云区广南纸袋厂、佛山兴达陶瓷窑炉机械设备厂等6家企业( 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必须 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 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广州市白云区广南纸袋厂   2、广州市白云南丰纸类制品厂 3、佛山兴达陶瓷窑炉机械设备厂 4、三水市望岗民政塑料五金家具厂 5、顺德市北(氵窑)镇民政友谊塑料厂 6、顺德市新桂塑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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