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白云区广南纸袋厂等6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33 号颁布时间:1997-10-09
1997年10月9日 粤民福[1997]33 号
广州、佛山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白云区广南纸袋厂、佛山兴达陶瓷窑炉机械设备厂等6家企业(
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必须
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
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广州市白云区广南纸袋厂
2、广州市白云南丰纸类制品厂
3、佛山兴达陶瓷窑炉机械设备厂
4、三水市望岗民政塑料五金家具厂
5、顺德市北(氵窑)镇民政友谊塑料厂
6、顺德市新桂塑料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