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佛山市万事达家具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24号颁布时间:1997-08-12
1997年8月12日 粤民福[1997] 24号
佛山、肇庆、清远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佛山市万事达家具有限公司、顺德市均安镇凌沿长兴电器厂、四会市侨
瑞印刷材料厂、清远市华州制衣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
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可享
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
定执行。四会市摩托车有限公司不得享受消费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佛山市万事达家具有限公司
2、佛山市建艺不锈钢装饰有限公司
2、顺德市均安镇凌沿长兴电器厂
4、顺德市均安镇沙头恒宝电器厂
5、四会市侨瑞印刷材料厂
6、广东省四会市摩托车有限公司
7、清远市华州制衣有限公司
8、清远市联威汽车修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