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278号颁布时间:1997-12-25
1997年12月25日 粤地税发[1997]278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7] 1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
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是地税局全面接管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第一年,各地要把搞好国
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作为今年汇缴任务的重要内容来抓,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质量。
二、各市地税局应于1998年5月20日前将报表连同总结上报省地税局企业
所得税处,总结内容及报表格式与去年相同。各市报表用软盘形式上报(《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查增税款统计表》以书面报表形式上报),同时还应附分析报告,分析报
告包括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额、欠缴所得税情况等几项主
要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附件:1、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
2、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增税款统计表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1997年11月25日 国税发[1997]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