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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佛山市环市镇鹏联卫生材料厂等4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8]42号颁布时间:1998-12-01

     1998年12月1日 粤民福[1998]42号 佛山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佛山市环市镇鹏联卫生材料厂、顺德市北(氵窖)镇龙丰实业有限公司、 顺德市勒流镇家用电器厂、顺德市北(氵窖)镇西海益丰民政五金电器塑料厂等4家企业符 合上述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该企业必须承担福利企 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由各地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起始时间 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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