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83号颁布时间:1998-05-14
1998年5月14日 粤地税发[1998]8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
知》(国税发[1998]55号)转发给你们,对清产核资资金核实中税收、财务
处理审批权限问题,按省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8年4月17日 国税发[1998]5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