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产办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1998年在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粤清核[1998]13号颁布时间:1998-04-02
1998年4月2日 粤清核[1998]13号
各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经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中
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在全国全面
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财清字[1998]3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关于1998年广东省清产核资工作安排意见》(粤清核[1997]69
号)一并贯彻执行有关1998年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附件:关于1998年在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1998年1月8日 财清字[1998]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