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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产办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1998年在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粤清核[1998]13号颁布时间:1998-04-02

     1998年4月2日 粤清核[1998]13号 各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经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中 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在全国全面 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财清字[1998]3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关于1998年广东省清产核资工作安排意见》(粤清核[1997]69 号)一并贯彻执行有关1998年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附件:关于1998年在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1998年1月8日 财清字[1998]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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