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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兴华环保设备联合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8]43号颁布时间:1998-12-02

     1998年12月2日 粤民福[1998]43号 广州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兴华环保设备联合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 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必须承担社会有利企业的义 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起始时间以当地 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广州市龙岗实业 有限公司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照顾。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的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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