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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新隆服务部等两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8]41号颁布时间:1998-12-01

     1998年12月1日 粤民福[1998]41号 经审查,广州市新隆服务部、广州汇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符合社会福利 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该企业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 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由各地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起始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 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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