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江门市蓬江区东润加油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8]39号颁布时间:1998-11-05
1998年11月5日 粤民福[1998]39号
江门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江门市蓬江区东润加油站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
企业证书》。该企业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
由各地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起始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给予享受增值即征即退政策。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