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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江门市利德电子有限公司《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8]38号颁布时间:1998-11-20

     1998年11月20日 粤民福[1998]38号 江门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江门市利德电子有限公司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 企业证书》。该公司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 由各地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起始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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