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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番禺市市桥镇北区明德印刷厂等6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8]32号颁布时间:1998-10-07

     1998年10月7日 粤民福[1998]32号 广州、佛山、清远、茂名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番禺市市桥镇北区明德印刷厂、番禺新造永合造纸厂、佛山市澜石电器 厂、佛山市澜石传热设备厂、连南瑶族自治县六联纸制品厂、信宜市南盛福利粉末冶 金厂等6家企业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 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由各地税务机关审核 把关(起始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 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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