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湛江市赤坎金钟机电厂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8]35号颁布时间:1998-11-05

     1998年11月5日 粤民福[1998]35号 湛江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湛江市赤坎金钟机电厂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 业证书》。该厂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由各 地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起始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按照国 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