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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东莞市广汇钟表厂等2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8]28号颁布时间:1998-08-03

     1998年8月3日 粤民福[1998]28号 东莞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东莞市广汇钟表厂和东莞市茶山中健塑胶电子制品厂符合社会福利企业 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两家企业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 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由各地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起始时间以当地主管税 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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