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佛山市震雄模具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8]27号颁布时间:1998-08-03
1998年8月3日 粤民福[1998]27号)
佛山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佛山市震雄模具有限公司、南海市里水华星福利钢管厂等2家企业符合
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
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由各地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起始时间以当
地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