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5]310号颁布时间:1995-07-10
1995年7月10日 粤国税函[1995]310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并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其
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预算收入,由当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为此,省局决
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你局指定征
收单位负责征收,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