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192号颁布时间:1998-10-15
1998年10月15日 粤地税发[1998]19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8]555号)转发给你们,请与省局《关于企业救灾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78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1998年9月22日 国税函[1998]55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