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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1998]25号颁布时间:1998-04-17

     1998年4月17日 粤财法[1998]25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字[1998]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部分行业 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8年3月3日 财税字[1998]4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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