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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广东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5]225号颁布时间:1995-07-17

     1995年7月17日 粤国税发[1995]22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经请 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国 泰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营业税、广东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你局指定征收单 位负责征收,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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