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广东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5]225号颁布时间:1995-07-17
1995年7月17日 粤国税发[1995]22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经请
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国
泰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营业税、广东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你局指定征收单
位负责征收,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