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粤地税函[1998]22号颁布时间:1998-01-26
1998年1月26日 粤地税函[1998]22号
广州、汕头、珠海、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1997]6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1997年12月22日 国税函[1997]686号)(略)